新港报告(十二):
儒家法律传统:中国的法治话语权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日期:2019-05-2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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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午,新港报告法学系列第十二讲在图书馆星空报告厅如期举行。本次报告主讲人为法学院科研博士后张艾思博士,她以“儒家法律传统:中国的法治话语权”为题,论述了儒家法律思想中蕴含的法治意识。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助理张生副教授主持。
报告伊始,张艾思博士通过一个小视频全面介绍了孔子的生平、思想及其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接着,她聚焦于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先秦时期、汉朝、以及汉唐之间的动荡时期,阐述了不同历史阶段儒家法治思想的不同发展以及表现形式。
张艾思博士指出,先秦时期我国古代的判例就已经萌芽,在当时被称为判文。她介绍了判文的历史发展过程,并通过春秋时期晋国官吏叔向根据《夏书》断狱的案例,展示了先秦时期官吏如何运用法律来解决社会矛盾,体现了法律在古代中国治国理政中的普遍性。张艾思博士在报告中指出,汉代时期,《春秋》成为了法律的一项重要渊源,董仲舒提出了“春秋决狱”的审判案件方式,即运用《春秋》中的思想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她通过分享其中的一个案例,展示了董仲舒在使法律适用制度化方面作出的尝试。在汉唐之间的大动荡时期,刘颂的法治思想主要表现在对传统的“情理法”审判方法的反驳,张艾思博士通过讲解刘颂向晋惠帝提交的有关审判的备忘录来阐述他的法治思想。张艾思博士表示,“许多人认为我国儒家法律传统缺乏法治因子,因此把我国现代的许多法治问题归因于儒家思想。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儒家法律思想中蕴含着许多法治意识”。
张艾思博士的报告内容丰富,思路清晰,她通过案例生动地展示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运用形式,阐述了儒家思想中蕴含的法律传统,对深入了解我国法治史大有裨益。
文字:法学院 李晶
图片:法学院 梁凯林
编辑:朱萍萍